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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者:时间:2018-04-10



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经河南省科技厅批准建设以来,积极倡导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为了加强实验室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学术联系与交流,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设立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旨在通过实验室的开放和联合,推动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以利于实验室的发展和高水平成果的产生,并促进学术的发展。

第一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一条 本实验室以外,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50岁以下,并在计算机、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技术教育等相关领域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

第二条 研究内容应符合实验室公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并具有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第三条 开放课题的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者根据《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拟定研究课题,填写《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年3月30日前递交实验室

第四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所受理的开放课题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立项。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后在网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申请人在接到获得资助的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实验室签订项目研究合同。

第二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专用小型仪器及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及维修费、加工费、测试费和协作费);科研人员的科研津贴,加班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应尽可能使用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因工作需要,重点实验室确实无力解决的少量特殊设备、原材料和测试项目,须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补购、外测,并凭发票在重点实验室结算。利用开放基金购置的设备归重点实验室所有,测试资料归重点实验室存档。

第七条 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信阳师范学院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各项开支应按时在本实验室签署意见后在信阳师范学院财务处报账和结算。

第三章 课题管理

第八条 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申请者,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详细的课题实施计划,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实验室提交研究进展报告。

第九条 实验室将依照年度计划定期检查各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执行差的项目,重点实验室有权终止资助。

第十条 原则上要求课题研究必须按照拟订的研究计划进行,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需征得重点实验室的同意。如发现课题研究无故偏离原计划的方向,经指正又不服从者,重点实验室有权终止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则取消并追回开放基金全部资助的经费。

第十一条 研究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于三个月内提交工作总结、学术论文和专利等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后应寄送论文复印件2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文件1份,并按规定做好基金结算,器材清理与科技资料的归档工作。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者,取消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请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十二条 项目结束后发表的论文、专利或其他成果,申请人有义务向实验室寄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论文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复印件等)。

第十三条 利用开放课题基金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和研究者单位共有。所提交的全部学术论文必须注明为本研究基地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若开放基金项目承担者为信阳师范学院的研究人员,所提交的全部学术论文必须以本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若开放基金项目承担者为外单位研究人员,论文可以以本实验室为第二署名单位。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做出明确标注。实验室的中文名称为: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Henan Key Laboratory of Analysis and Applications of Education Big Data。

第十四条 每个资助项目必须至少1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SCI或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或在信阳师范学院认定的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才能结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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