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估规则》和信阳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摇篮,是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实验室服务于河南省十三五规划发展战略,以智慧教育领域基础科学问题为导向,开展教育大数据领域高新技术、重大科技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服务于河南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把实验室建设成“河南省教育大数据中心”、“河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和“基于数据和证据的河南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咨询中心”;建立U-G-S-B协同合作平台, 建立“研究+咨询+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把实验室建设成为河南省智慧教育、教育大数据和质量检测高端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指的是由大学牵手政府.中小学.企业的合作模式(u指的是大学,g是指政府,s是指中小学,b指的是企业)。
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实验室所有固定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是信阳师范学院,并接受河南省科技厅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第六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在开展科学研究和开发业务方面相对独立,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七条 实验室主任全权负责实验室的业务,行政管理工作。实验室主任人选由信阳师范学院聘任,报河南省科技厅备案,任期为5年。实验室设副主任2-3名、秘书1名,人选由实验室主任提名,信阳师范学院聘任。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由信阳师范学院聘任,报河南省科技厅备案,任期为5年。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由8-10名省内外同领域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中的固定成员、教授代表与管理人员代表组成。实验室主任为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日常事务,并由分管副主任和实验室秘书具体负责处理。
第三章 研究课题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室实行课题组制管理。每个研究方向下设若干课题组,每个课题组设1名组长,其职责是管理课题组的日常运作。课题组长人选由实验室主任提名,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实验室可以对课题组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课题组在实验室的指导下制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争取研究课题。各课题组申请到的课题应在实验室备案。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自主支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课题组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开展科研工作,实验室鼓励不同研究方向和研究邻域的成员开展联合交叉研究。
第十三条 各课题组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报请实验室主任批准,交实验室登记存档。
第十四条 承担保密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各课题组完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名称。中文: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英文:Henan Key Laboratory of Analysis and Applications of Education Big Data,并及时交实验室登记存档。
第四章 运行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包括河南省科技厅运行补助经费、依托单位经常经费和自筹经费三部分。
第十七条 实验室运行经费的开支范围:
1. 设立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
2. 购置小型仪器、药品试剂等耗材;
3. 公共设施和设备运行、维修;
4. 学术交流、专家评审及资料费;
5. 行政办公、会议、旅差、酬金等费用。
第十八条 实验室专项项目经费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报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由专管副主任监督执行。
第五章 公共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室的公共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完整档案,包括验收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故障及排除记录、实验数据(包括计算机系统数据存储磁盘)等。各台仪器均须建立健全的使用及安全规则,由实验室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 实验室建立实验仪器管理组,负责一般维护、使用与管理工作,制定消耗及易损件订购计划上报实验室组织订货。同时管理组还负责向实验室提供与室内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有关的国际和国内仪器发展动向,以便能及时为实验室仪器的添置和更新提出计划。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于2017年12月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