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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

编辑者:时间:2018-04-10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和行为,依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估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8-10名国内外知名的计算机、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技术教育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信阳师范学院聘任,报河南省科技厅备案,任期为五年。

第四条 依托单位信阳师范学院的学术委员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1. 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 2. 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评审开放课题的开题报告和结题报告;

  • 3. 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

  • 4. 审议实验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5. 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 1.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 2. 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做出表决。

  • 3. 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在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

  • 4.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 5.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 6.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信阳师范学院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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