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和行为,依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估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8-10名国内外知名的计算机、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技术教育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信阳师范学院聘任,报河南省科技厅备案,任期为五年。
第四条 依托单位信阳师范学院的学术委员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
1.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
2. 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做出表决。
-
3. 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在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
-
4.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
5.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
6.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信阳师范学院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