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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主任职责

编辑者:刘道华时间:2020-02-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工作,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估规则》和信阳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具体领导下,认真搞好实验室工作,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注意分工合作,团结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组织编制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 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五条 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研究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领导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负责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对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八条 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九条 严格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在实践中使之不断完善。

第十条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有明确的职责,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实验室做出具体的规定。对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级别晋升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经费指标和实验的要求,及时编报实验用仪器设备及耗材的购置计划,设备维修计划。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物品的审核、领用,完成实验室各种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职责自2017121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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