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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工作条例

编辑者:刘道华时间:2020-04-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工作,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估规则》和信阳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的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实验室的规模及水平。要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科研水平。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科学研究工作是关系实验室发展的重大问题。实验室鼓励并支持实验室工作人员努力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的基金、攻关、和高技术项目,同时也鼓励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通过科研工作,促进本实验室学术水平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

第五条 实验室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信息:如项目申报书、合同、协议、鉴定或验收材料、获奖材料等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登记表,归入科研数据库统一管理。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中期考核和最终结果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告,科研项目结束后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全面的研究报告,正式结题。

第六条 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学术民主。各研究团队应经常组织讨论班、定期召开学术交流会,活跃学术气氛,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术发展。支持和鼓励各研究室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我室交流、讲学、合作研究,鼓励和支持本室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学术活动开展后,应及时做出总结,交实验室备案。

第七条 所有科研成果应以正式的出版物或报告为准。本室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客座人员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如获奖、专利、鉴定、论文、著作等每年填入数据库进行管理,有关科研成果材料交实验室存档。

第八条 实验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应为各项科研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平台和条件。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工作条例自2017121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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