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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度

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职责

编辑者:刘道华时间:2020-06-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职责,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估规则》和信阳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职责。

第二章 基本职责

第二条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以从事研究工作为主,应积极争取承担各类纵向,横向研究课题,争取多出快出成果。

第三条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也应积极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建设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第四条 实验室固定技术人员以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负责仪器的日常维修,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为主要工作,应熟练地掌握各类仪器设备的操作,并承担有关人员设备操作培训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实验室的日常事务和实验室开放运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好实验室开放接待、公文收发、科技档案、设备档案、图书资料管理、仓库保管和后勤保证等工作。

第六条 全体实验室固定人员都应主动关心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意见,服从实验室主任的指挥,努力完成实验室指定的各项科研、管理和教学工作。

第七条 全体实验室固定人员应与客座人员相互配合,相互学习,努力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开放环境。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职责自2017121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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