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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者:刘道华时间:2020-1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估规则》和信阳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实验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实验室防火工作按日常管理范围由各实验室责任人具体负责。防火安全责任人应保管好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掌握各种基本的灭火方法。

第四条 实验室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条 实验室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消防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第六条 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第七条 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导线、插头插座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发现漏电、跳火等应立即通知电工修理,严禁私拉电线。清洗用的油料、酒精、丙酮等由防火安全责任人妥善保管在密闭容器内,放于确定的安全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第八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实验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室。每天下班前,由实验室负责任人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第九条 实验工作人员应对来做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之了解必要的安全常识,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在实验过程中实验工作人员不随便离开实验室。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2017121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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