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相关制度 >> 相关制度 >> 正文
相关制度

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编辑者:刘道华时间:2021-03-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大型仪器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估规则》和信阳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特指实验室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有效整合、科学使用,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具体办法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采购过程的组织及后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管理。

第四条 实验室相关责任人制定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 引进并稳定高水平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操作水平,充分利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各项功能并进一步拓展其应用领域,为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第六条 实验室建立开放共享平台,将能够共享的仪器设备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开放共享运行模式,实行有偿服务,扩大对外服务,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第七条 实验室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制定维护维修保养制度,规范维修记录,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正常使用。

第八条 相关负责人定期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使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实验室主管领导汇报。

第九条 相关责任人妥善保管好仪器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及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完整、规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7121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Copyright © 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All rights reserved.